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56號聲請人 范秋慧
范雪慧 共同代理人 陳世明 律師相對人 廖榮福
廖春裕 廖瑞香 黃廖瑞珍 廖曉萱 廖品沄 柯義忠 柯啟松 柯玉芳 柯 朱美仔 柯麗雲 柯義隆 柯義夫 柯義徹 柯秋勝 柯秋揚 柯秋端 蘇明章 蘇恒德 蘇恒宗 蘇恒豐 蘇芳玉 柯凱 閔 柯銘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並均應加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658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聲請人及相對人按附表所示比例負擔。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各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均應命加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司法事務官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聲請人繳納│├───────────┼────────┼─────────────┤│第一審土地複丈費│12,000元│聲請人繳納│├───────────┼────────┼─────────────┤│合計│17,730元││└───────────┴────────┴─────────────┘附表:
┌──┬────┬───────┬─────────┬────────┐│編號│共有人│訴訟費用分擔之│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備註││││比例│(17730×左列比例││││││,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1│范秋慧│1/12│1,478││├──┼────┼───────┼─────────┼────────┤│2│范雪慧│1/12│1,478││├──┼────┼───────┼─────────┼────────┤│3│廖榮福│2429/7743│5,562││├──┼────┼───────┼─────────┼────────┤│4│廖榮福│961667/0000000│5,505│連帶負擔│││廖春裕││││││廖瑞香││││││黃廖瑞珍││││││廖曉萱││││││廖品沄││││├──┼────┼───────┼─────────┼────────┤│5│柯秋端│11777/619440│337││├──┼────┼───────┼─────────┼────────┤│6│柯秋揚│11777/619440│337││├──┼────┼───────┼─────────┼────────┤│7│柯秋勝│11777/619440│337││├──┼────┼───────┼─────────┼────────┤│8│柯義徹│11777/619440│337││├──┼────┼───────┼─────────┼────────┤│9│柯義夫│11777/619440│337││├──┼────┼───────┼─────────┼────────┤│10│柯義隆│11777/619440│337││├──┼────┼───────┼─────────┼────────┤│11│蘇明章│11777/619440│337│連帶負擔│││蘇恒德││││││蘇恒宗││││││蘇恒豐││││││蘇芳玉││││├──┼────┼───────┼─────────┼────────┤│12│柯麗雲│11777/619440│337││├──┼────┼───────┼─────────┼────────┤│13│柯啟松│4907/774300│112││├──┼────┼───────┼─────────┼────────┤│14│柯玉芳│4907/774300│112││├──┼────┼───────┼─────────┼────────┤│15│ 柯朱美仔 │4907/774300│112││├──┼────┼───────┼─────────┼────────┤│16│柯義忠│11777/619440│337││├──┼────┼───────┼─────────┼────────┤│17│ 柯凱閔 │4907/516200│169││├──┼────┼───────┼─────────┼────────┤│18│柯銘峻│4907/516200│169││├──┼────┼───────┼─────────┼────────┤││合計│1│1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