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簡字第31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字第313號

原告 劉明峯

被告 馬昌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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