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一八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趙文淵法官陳朱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素珍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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