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330號
原告 黃芳梅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亭宇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許依涵 律師
被告 黃芳椿
訴訟代理人 吳美鴦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王美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330號
原告 黃芳梅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亭宇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許依涵 律師
被告 黃芳椿
訴訟代理人 吳美鴦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