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吳宏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怜勳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