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07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被告甲○○因詐欺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陳宏卿法官張靜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5.07.17│96.08.29│95.9.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2534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簡字第34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1.30│96.03.28│96.03.28│├─┼──────┼──────────┼──────────┼──────────┤││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簡字第34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2.26│93.03.28│96.03.2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2741號│96年度執字第5383號│96年度執字第5383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5.9.11│95.9.23│95.9.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3.28│96.03.28│96.03.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3.28│96.03.28│96.03.2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5383號│96年度執字第5383號│96年度執字5383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5.9.23│95.9.26│95.9.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95年偵字第2191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3.28│96.03.28│96.03.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96年度上易字第3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3.28│96.03.28│96.03.2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5383號│96年度執字第5383號│96年度執字5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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