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小調字第224號
原 告 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蘇光進
法定代理人 羅雅蓮
被 告 黃麒築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小調字第22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2月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陳美敏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代理人 蘇光進
原告法定代理人 羅雅蓮
被 告 黃麒築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自民國100年元月5日起每日給付原告壹萬伍
仟元,至清償完畢止。若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法定代理人 蘇光進
原告法定代理人 羅雅蓮
被 告 黃麒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美敏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陳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