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郭淑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明威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