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七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沒收。
事實
一、甲○○明知附表所示之藥品,係來自國外地區,為未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卻意圖販賣,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間,在桃園縣桃園市虎頭山公園,以其販售之玩具,向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換取其未經核准逕自攜帶進入台灣地區且非供己用之如附表所示之禁藥,而販入之並擬於九十年一月九日晚間,載運至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地區販賣予不特定之人時,於同日晚間十時許,行經宜蘭縣員山鄉葫蘆堵橋北端,為警攔檢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禁藥。
二、案經宜蘭縣警察局移送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之被告甲○○對於右揭時、地為警查獲之藥品,係以玩具換來並欲販賣予不特定之人一節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明知該批藥品屬於禁藥,辯稱:我不知道這些東西不能賣云云。惟查,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該藥品係自桃園縣桃園市虎頭山公園換得,換取代價很便宜等語,足認被告購買該等藥品之地點與交易對價均與經主管機關核准藥品之正常交易管道、代價不同,對此顯違常理之交易,被告豈有不知非源自合法之藥廠?再稽之,被告前於八十二年、八十三年間二次因為販賣相類似之禁藥,而遭法院判刑確定,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二0一七號、八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九九號判決二紙在卷足參,更徵被告明知為禁藥,被告上開辯稱顯係卸責之詞,尚不足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據卷附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均屬禁藥,殆無疑義,有該委員會九十年五月二日衛中會藥字第九000二0五五號函可參,且經本院勘驗明確,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稽,復有如附表所示之藥品扣案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按附表所示之藥品,係他人擅自攜帶進入台灣地區,且被告換得種類繁多、數量甚夥,被告顯以圖利販賣之意思向他人以換取之方式販入,即應論以販賣論,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既遂罪,公訴人論以該條之第四項之未遂罪,尚有誤會。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明知法禁且曾因藥事法案件經法院判刑猶犯本件犯行、智識程度、欲販售禁藥之數量、種類甚多,及犯罪後卸責否認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末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依藥事法之規定,對偽藥及禁藥並未禁止持有,除依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規定,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公訴人認屬違禁物,尚有誤會,惟本件扣案之藥品為被告所有,並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為被告所自承,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之。至附表編號三二號之珍珠連苦瓜丹三瓶因未標明產地,鑑定機關無法判定為偽藥與禁藥一節,查因所扣案之其他藥品俱屬自外地進入台灣地區之禁藥,被告既自同一來源購入,當可推知應同屬禁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允松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郭淑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李明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附錄法條: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1│五塔標行軍散│二十八瓶│├───┼─────────────┼─────────┤│2│保安心油、金剛噴霧劑、猴桃│各三瓶│││標白藥油、牛黃解毒片││├───┼─────────────┼─────────┤│3│正骨水、維他命E│各七瓶│├───┼─────────────┼─────────┤│4│上標油、白內停│各八瓶│├───┼─────────────┼─────────┤│5│糖衣錠、面速力達膏(大)│各十六瓶│├───┼─────────────┼─────────┤│6│均隆驅風油、乾隆補腎丸、威│各一瓶│││喜荷爾蒙大補丸││├───┼─────────────┼─────────┤│7│虎油│四瓶│├───┼─────────────┼─────────┤│8│黃道益活絡油│九瓶│├───┼─────────────┼─────────┤│9│五塔油│二十四瓶│├───┼─────────────┼─────────┤│10│虎標萬金油│二十三瓶│├───┼─────────────┼─────────┤│11│青龍膏│四瓶│├───┼─────────────┼─────────┤│12│面速力達膏(小)│三十七瓶│├───┼─────────────┼─────────┤│13│新IVIV-A錠│十一瓶│├───┼─────────────┼─────────┤│14│萬應止痛膏│十五瓶│├───┼─────────────┼─────────┤│15│胃腸藥(小)、強力藥品、雄│各二瓶│││精大補丸、胃腸藥(大)││├───┼─────────────┼─────────┤│16│正紅花油│六瓶│├───┼─────────────┼─────────┤│17│新硫克肝│五瓶│├───┼─────────────┼─────────┤│18│雲南白藥│十八盒│├───┼─────────────┼─────────┤│19│六味地黃丸│一盒│├───┼─────────────┼─────────┤│20│海狗丸│三盒│├───┼─────────────┼─────────┤│21│保胃丹│七盒│├───┼─────────────┼─────────┤│22│印度虎鞭神丹、腦血康口服液│各二盒│├───┼─────────────┼─────────┤│23│桂林西瓜霜│十一盒│├───┼─────────────┼─────────┤│24│癬藥膏│十二盒│├───┼─────────────┼─────────┤│25│猴桃標白藥油(小)│十二瓶│├───┼─────────────┼─────────┤│26│金杯油│六盒│├───┼─────────────┼─────────┤│27│壯骨麝香止痛膏│七十塊│├───┼─────────────┼─────────┤│28│峨嵋山牌綠草膏│二十七塊│├───┼─────────────┼─────────┤│29│狗皮膏│四塊│├───┼─────────────┼─────────┤│30│雲南白藥膏│二塊│├───┼─────────────┼─────────┤│31│天麻虎骨丸│三罐│├───┼─────────────┼─────────┤│32│珍珠黃連苦瓜丹│三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