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輔導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八三號
上訴人彰南電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科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輔導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劉志卿~B法官熊祥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游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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