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3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35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本件被告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六
刑事第九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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