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92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527號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中和
法官林水城法官李政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書記官張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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