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庚○○被上訴人卯○○被上訴人戌○○被上訴人天○○被上訴人地○○被上訴人申○○被上訴人未○○
76弄2之2號兼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亥○○被上訴人宇○○被上訴人E○○兼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玄○○被上訴人癸○○兼訴訟代理人壬○○被上訴人C○○被上訴人D○○被上訴人A○○兼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酉○○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辛○○兼訴訟代理人宙○○被上訴人辰○○被上訴人午○○○被上訴人己○○被上訴人寅○○被上訴人巳○○被上訴人B○○兼上列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子○○被上訴人丑○○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戊○○被上訴人黃○○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書記官張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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