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1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160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93號,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官有明
法官周盈文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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