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773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曜明 代理人 劉德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啟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黃「啟」瑞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提出債務人姓名為「 黃啓瑞 」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讓
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存證信函影本及掛號郵件回執影本或債權讓與公告)。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