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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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49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光評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羅光評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羅光評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裁定(聲請書誤載為判處,應予更正)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8年4月19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59183
0號函(聲請書漏載函號,應予補充)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志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瑋芷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