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361號債權人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偉麟染整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偉麟染整有限公司之原法定代理人即被繼承人潘永盛之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資料。
二、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三、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