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3號

原告 林武樑

被告 何秋蘋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涵雯

法官藍得榮

法官連庭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書記官鄭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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