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8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路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80號原告 周著 訴訟代理人 周文詳 上列原告與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間因公路法事件,不服民國110年4月28日交通部交訴字第1101300190號訴願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鄧德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
書記官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