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79號聲請人 林立婷 訴訟代理人 張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3│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4│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5│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6│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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