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7號聲請人 羅梅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1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3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2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05│├──┼────────────┼────────┼──┼───┤│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05│├──┼────────────┼────────┼──┼───┤│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57│├──┼────────────┼────────┼──┼───┤│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57│├──┼────────────┼────────┼──┼───┤│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94│├──┼────────────┼────────┼──┼───┤│008│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62│├──┼────────────┼────────┼──┼───┤│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50│├──┼────────────┼────────┼──┼───┤│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6│├──┼────────────┼────────┼──┼───┤│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6│├──┼────────────┼────────┼──┼───┤│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7│├──┼────────────┼────────┼──┼───┤│01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5│├──┼────────────┼────────┼──┼───┤│01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7│├──┼────────────┼────────┼──┼───┤│01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