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1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丁○○乙○○
號丙○○上列被告等因加重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1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丁○○乙○○
號丙○○上列被告等因加重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