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1079號債權人風尚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風尚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雅子貿易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風尚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請求標的欄所載之利息起算日,係自各筆債權之利息起算日起算,惟債權人所載之利息起算日均不明,故請具狀釋明其各筆債權之利息起算日係從何年月日起算?
二、請查明雅子貿易企業社究為獨資或合夥?若係為獨資,則請更正債務人名稱為「乙○○即雅子貿易企業社」;並請提出其營利事業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3件。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
書記官洪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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