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振榕選任辯護人蔡琇如律師上列被告陳振榕所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振榕具狀請求再開辯論,本院認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書嫺
法官林軒鋒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