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
原告 周奕棋
被告 謝振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刑事庭109年度金訴字第4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9年度附民字第1031號),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捌萬肆仟貳佰陸拾伍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 吳東峰 與 黃鉦峰 、身分不詳綽號「 狗蘭仔 」之成年男子,於民國108年8月間,加入身分不詳於通訊軟體暱稱「 齊天大聖 」、「秋」之成年人與其他身分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組織,約定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先以不詳方法取得人頭帳戶,復由「齊天大聖」指示「狗蘭仔」領取內含有人頭帳戶之包裹後,將各該帳戶之金融卡及提款密碼交付給被告,再由被告查詢各該帳戶之金融卡餘額並更改提款密碼後,續由「狗蘭仔」依照「齊天大聖」指示,擔任本案詐欺集團之車手,負責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被害人遭詐騙而存匯之款項後,將提領款項交予被告,被告轉交吳東峰,吳東峰轉交黃鉦峰,黃鉦峰再交給「秋」指定之人。謀議既定,被告、吳東峰、黃鉦峰、「狗蘭仔」、「齊天大聖」、「秋」與該集團其他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08年8月31日21時許,接續撥打電話向原告佯稱因網站作業疏失誤訂飯店行程須操作ATM解除云云,致原告陷於錯誤,依照指示將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轉帳至如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內,再由「齊天大聖」指示被告確認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金融卡有款項入帳並更改提款密碼後,交付給「狗蘭仔」,由「狗蘭仔」依照「齊天大聖」指示,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提款時間,持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之金融卡,至如附表二所示地點,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狗蘭仔」提領完如附表二所示之提領款項,將上開款項交付給被告,被告再交給吳東峰,吳東峰再交給黃鉦峰,由黃鉦峰轉交給「秋」指派之人,製造金流斷點,從而隱匿上開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被告、吳東峰並分別獲得提領金額之3%、2%作為報酬。被告上開詐欺等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由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435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刑事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在案,爰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原告經當庭減縮聲明如上,見本院卷第69頁,此聲明之減縮,於法相合,當准許之)。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刑事案件查核屬實,且有系爭判決在卷可稽,而被告於本院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足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人共同為侵權行為加損害於他人,各有賠償其損害全部之責任,最高法院著有19年上字第1202號判例可資參照。經查,被告與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以上開方式向原告詐取財物,致原告受有38萬4265元之損害等情,已如前述,揆諸前開說明,被告與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自應就原告之全部損害金額38萬4265元,擔負連帶賠償責任無疑。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8萬4265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原告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且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要費用,茲參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度法律座談會意旨,自無庸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
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
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許千士
附表一:
編號
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
人頭帳戶
一
108年08月31日21時37分
29937元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二
108年08月31日22時07分
24505元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三
108年08月31日22時48分
29989元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0號)
四
108年08月31日23時30分
29985元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五
108年08月31日22時55分
4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六
108年08月31日22時58分
4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七
108年08月31日23時13分
2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八
108年08月31日23時47分
2996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九
108年09月01日00時08分
29959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十
108年09月01日00時14分
2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十
108年09月01日00時37分
4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備註
原告合計轉帳:38萬4265元。
附表二:
(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地點
提款帳戶
一
108年08月31日21時53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號)
二
108年08月31日21時54分
9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商銀四民分行)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號)
三
108年08月31日22時35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號)
四
108年08月31日22時36分
5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台灣銀行水湳分行)
花蓮二信(帳號000-0000000000號)
五
108年08月31日22時54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六
108年08月31日22時55分
1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七
108年08月31日23時48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八
108年08月31日23時52分
3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九
108年09月01日00時06分
3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
108年08月31日23時12分
2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一
108年08月31日23時13分
2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二
108年08月31日23時14分
2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三
108年08月31日23時15分
2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四
108年08月31日23時16分
19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五
108年08月31日23時21分
2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六
108年08月31日23時22分
10000元
臺中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昌平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七
108年09月01日00時19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八
108年09月01日00時21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十九
108年09月01日00時22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二十
108年09月01日00時23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簡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二一
108年09月01日00時29分
1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洲際易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二二
108年09月01日00時43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二三
108年09月01日00時43分
2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二四
108年09月01日00時44分
10000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富邦銀行北屯分行)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備註
「狗蘭仔」合計提領金額:38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