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5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榮騰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諾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5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榮騰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諾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