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1733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尚屏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巷48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榮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1733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6月8日下午4時2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一法庭公開辯論及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惠玲
 法院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佰參拾壹萬零 伍佰 陸拾陸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利息未給付之事實
,業據其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本院依據調查證據之結果,認
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
表明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8  日
法院書記官何承育
附表:
┌─────────┬──────┬──────┬─────────┐
│支票號碼、付款銀行│票面金額│發票日/退│當事人請求之利息起│
│││票日│算日及利率│
├─────────┼──────┼──────┼─────────┤
│CC0000000│新臺幣捌拾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
華南商業銀行│萬貳仟零參拾│十一月三十日│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陸元│/民國九十四│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十一月三十│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CC0000000│新臺幣參萬肆│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
│華南商業銀行│仟柒佰柒拾參│十一月三十日│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元│/民國九十四│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十一月三十│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BXA0000000│新臺幣壹佰捌│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
│臺灣土地銀行│拾玖萬壹仟壹│十一月三十日│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
│新興分行│佰貳拾參元│/民國九十四│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十一月三十│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BXA0000000│新臺幣捌拾玖│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
│臺灣土地銀行│萬捌仟伍佰元│十一月三十日│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
│新興分行││/民國九十四│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十一月三十│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CC0000000│新臺幣柒拾貳│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
│華南商業銀行│萬參仟肆佰零│十二月三十一│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高雄分行│貳元│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民國九十五│計算之利息。│
│││年一月二日││
├─────────┼──────┼──────┼─────────┤
│CC0000000│新臺幣參萬肆│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華南商業銀行│仟柒佰柒拾貳│一月三十一日│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高雄分行│元│/民國九十五│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年二月三日│計算之利息。│
├─────────┼──────┼──────┼─────────┤
│PB0000000│新臺幣壹佰萬│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泛亞商業銀行│元│二月十日│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高雄分行││/民國九十五│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年二月十日│計算之利息。│
├─────────┼──────┼──────┼─────────┤
│BB0000000│新臺幣柒萬陸│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寶華商業銀行│仟參佰玖拾陸│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元│/民國九十五│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二月二十二│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PB0000000│新臺幣壹佰萬│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泛亞商業銀行│元│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民國九十五│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二月二十二│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CC0000000│新臺幣肆拾萬│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華南商業銀行│玖仟柒佰捌拾│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貳元│/民國九十五│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二月二十七│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CC0000000│新臺幣肆拾萬│民國九十五年│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
│華南商業銀行│玖仟柒佰捌拾│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高雄分行│貳元│/民國九十五│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年二月二十七│之六計算之利息。│
│││日││
└─────────┴──────┴──────┴─────────┘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