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6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登昌選任辯護人盧天成律師被告李宥增原名 李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宏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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