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定102年度補字第97號原告 杜劉月鳳 被告 楊妮 霓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2,8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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