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字第4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四二一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勳高 被上訴人慧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景生 被上訴人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程景生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慧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程景生;被上訴人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程景生就本案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本件訴訟文書(含上訴理由書及準備書狀)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不得抗告。
~B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