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一一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B書記官林梅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一一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B書記官林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