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64號原告 王湘凌 被告 郭連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蕭孝如法官吳孟宇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