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1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煥松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苗栗分監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蔡文亮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大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雙全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