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83號
原   告  曉明 儷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家諭
訴訟代理人  蘇建銘
被   告  葉命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3月28日下午3時3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