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聲字第2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聲字第2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聲字第244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9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上開易科罰金之相關規定,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8項亦規定甚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又附表所示之4罪,均屬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且分別宣告之有期徒刑均在6月以下而得易科罰金,雖本件定應執行之刑已逾有期徒刑6月,惟揆諸前揭說明,仍得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8項規定易科罰金,茲就上開所定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王宗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書記官蔡毓琦附表┌──────┬────────┬────────┬────────┬────────┐│編號│1│2│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5月13日│97年7月30日│97年7月31日│97年5月18日│├──────┼────────┼────────┼────────┼────────┤│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7年度毒│高雄地檢97年度偵│高雄地檢97年度毒│高雄地檢97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4970號│字第21991號│偵字第6946號│字第14487號│├─┬────┼────────┼────────┼────────┼────────┤│最│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易字第││實││4221號│5148號│6233號│1101號││審├────┼────────┼────────┼────────┼────────┤││判決日期│97年7月30日│97年9月15日│97年11月3日│98年6月5日│├─┼────┼────────┼────────┼────────┼────────┤│確│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審簡字第│97年度易字第││決││4221號│5148號│6233號│1101號││├────┼────────┼────────┼────────┼────────┤││判決確定│97年8月26日│97年10月15日│97年11月24日│98年6月29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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