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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