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八三六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丁○○即名冠
住台北市○○○路○段○○號十九樓之一上訴人即自訴人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號十九樓之一法定代理人 金瑞瑤 住同右共同代理人 姜禮增 律師被告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兼右代表人甲○○女六十一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台中身分證被告戊○○男五
住台中身分證被告丙○○男四
住台中身分證共同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 律師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蔡名曜法官盧江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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