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375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七七0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三四二六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戴勝利法官顏基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嘉文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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