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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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順德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郁芳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