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3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四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五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蔡新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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