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30,000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30,000元後,已將被告釋放,茲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曉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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