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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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車位專用權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32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益松 律師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車位專用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林南薰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思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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