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裁判案由:確認車位專用權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32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益松 律師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車位專用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法官林南薰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書記官陳思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