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原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雪玫 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詩涵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訴人即被告 黃智偉 選任辯護人 梁宵良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胡哲瑋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雅玲 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姚勳昌
法官許冰芬法官王邁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煜智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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