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39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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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7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7397號債權人南投縣水里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蕭志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素貞陳志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列 林潮 鎰為債務人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林潮鎰已死亡,欠缺當事人能力)。
㈡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林潮鎰除戶戶籍謄本、
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林潮鎰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㈢陳報林潮鎰之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書記官廖日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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