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加重強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9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雨朗選任辯護人周瑞鎧律師被告劉明耀選任辯護人 蕭智元 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6日裁定羈押,本院再裁定如下:
主文卓雨朗、劉明耀均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5年4月26日起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105年7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葉明松
法官黃玉齡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書記官蕭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