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887號原告 李初惠
李雪美 李雪玲 李雪芳 葉木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複代理人 陳敬如 律師被告 楊勝發 訴訟代理人 李諭奇 律師被告 楊玉華
潘秀琴
楊政憲 楊凱淞 楊智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書記官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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