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306號原告代表人 丁晉爵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99年度易字第15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玉聰
法官劉惠娟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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