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О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張居德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朱光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晉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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