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更㈠字第5號上訴人 黃綿 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 律師被上訴人 楊綉貞 訴訟代理人 吳西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7月24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曾錦昌法官黃莉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書記官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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