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8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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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8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889號聲請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98年度除字第1889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00-0000000-0│1│464.3││││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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